北京大興“摔童案”二審昨天(19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那個因為生活中瑣事引發(fā)的悲劇再一次回到公眾視野。今年7月23日晚,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qū)舊宮鎮(zhèn)科技路公交車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女士發(fā)生爭執(zhí),韓磊對李女士進行毆打,后將她兩歲十個月的女兒孫某某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孩子被摔得顱骨崩裂,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一個無辜的小生命猝然遭到戕害,觸發(fā)了公眾對施暴者的憤怒,而韓磊開庭前求死,庭審中又否認殺人故意,使得公眾對此案罪與罰的認定更加關注。北京一中院9月25日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當天,韓磊提出上訴,理由是自己沒有殺人故意。二審開庭,公訴方、韓磊及其辯護人均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這些證據對此案終審結果有何意義?
審判長:提上訴人韓磊,原審被告人李明到庭。
審判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
2013年11月19日上午9點半,韓磊被帶進北京高法的第六法庭,無疑,他希望通過上訴能改變死刑的結果。
審判長:上訴人韓磊,陳述你的上訴理由。
韓磊:事情是因糾紛引起,我當時根本沒有殺人動機。
審判長:你的上訴理由主要是認為自己沒有殺人動機?,F在進行二審,審查重點是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是否成立,訊問、詢問都圍繞重點,對一審已經判定,雙方沒有異議的事實進行簡化,首先由上訴人韓磊的辯護人就原判認定的事實發(fā)問。
無論是辯護人詢問,還是檢察員訊問,韓磊始終強調案發(fā)當時不知道小車里是個幼兒,他只是想摔車子泄憤。并提出新證據證明他是在案發(fā)后,回到住處,接到朋友的電話,才知道自己當時摔的是個孩子。
辯護人將監(jiān)控錄像繪制成圖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時間節(jié)點以文字形式進行分解說明,證明韓磊摔孩子是在一秒內完成的,速度非??欤蝗莞淖児潭ǖ腻e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