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將問題女兒送入培訓中心戒網癮,不料女兒卻跳下二樓宿舍“逃跑”。因認為培訓中心及其教師沒有資質,且女兒完全沒有戒掉網癮,黃女士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高額學費及賠償損失。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家長
女兒入校惡習加劇
案件開庭時,黃女士沒有到庭,其代理人稱,2012年,黃女士瀏覽網站,看到了劉某投資開辦的“北京市中和教育學?!保搶W校的招生簡章上稱,學校能夠成功戒除孩子網癮、厭學以及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惡習,對染上此等惡習的孩子進行一對一的心理輔導。
2012年10月,黃女士與劉某達成了口頭協(xié)議,將14歲的女兒小晴(化名)送到了學校,并為女兒繳納學費24000元。當時校長劉某曾承諾,百分之百能夠教育好孩子,而且孩子不變好就不收費。
然而,小晴入學后,不但沒有改變以前的惡習,還變本加厲,除在夜間私自外出之外,還多次從二樓宿舍跳出去和社會上的人聯(lián)系。
黃女士在起訴書中說,校長劉某連續(xù)幾天找不到小晴,無奈之下打電話通知了她。此后她經過查詢,發(fā)現校長劉某根本沒有辦學資質,也沒有在教育機構和工商局備案。
黃女士認為,校長劉某以教育為由、經欺騙宣傳的方式招收未成年的孩子,完全無視國法,實屬危害社會。因此,黃女士將開辦北京市中和教育學校的北京中和金偉教育科技發(fā)展中心以及該學校的校長劉某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學費240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以及交通費共計4000元。
學校
經過教育略有進步
校長劉某及學校的代理人一同出庭。代理人表示,黃女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拔覀兪蔷哂邢嚓P培訓資質的,該學校并不是普通的學校,而是特殊的培訓機構,是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正規(guī)機構”,該代理人表示,學校和承德一家外國語學校合作辦學,而且還與北京大學一個課題組建立了基地關系。
對于小晴的脫逃,校長劉某認為是合情合理的,因為任何一個人突然被約束,都會產生情緒上的抵抗。代理人則指出,小晴有心理上的問題,在12歲的時候就輟學,交友不慎,被社會上的人帶壞,而她的父母離異,不去勸阻。此外,小晴還曾離家出走,和一個26歲的男人同居,抽煙喝酒吸毒。
此外,為了證明學校對小晴的矯正是有效果的,學校的一名老師宋某還出庭作證。宋某表示,他主要給小晴上“感恩課”程,讓她學習“弟子規(guī)”。最初,小晴的情緒很反抗,“我們幾個老師輪流看著她,并給她做工作,慢慢的她就愿意留在學校了,并且可以在課堂上回答問題了”。
法庭上,雙方同意調解,但因數額未達成一致,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