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淶源副校長綁架殺害女童”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并宣判,以綁架罪、侮辱尸體罪對被告人楊海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楊海軍,1967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淶源縣,捕前任淶源縣王安鎮(zhèn)中心小學副校長。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楊海軍駕駛其轎車行至淶源縣廣平大街與閣院路交叉口處,遇見獨自行走的被害人陳某(6歲),楊海軍以送其回家為由哄騙陳某上車,欲綁架陳某向其家人索要錢財。
楊海軍將陳某帶到淶源縣新環(huán)小區(qū)一處居室控制。陳某要求離開,并哭鬧,被告人楊海軍用膠帶捆綁陳某雙手、纏繞口鼻,用雙手捂陳某口、鼻致陳某死亡。楊海軍殺害陳某后,對尸體進行猥褻。當日15時許,楊海軍將陳某尸體裝入一編織袋內后,駕駛自己的轎車將陳某尸體拉至淶源縣與蔚縣交界處掩埋。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海軍以勒索錢財為目的,使用暴力綁架他人,將被害人殺害后又猥褻尸體,其行為構成綁架罪、侮辱尸體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楊海軍綁架幼童殺害人質,并侮辱尸體,其犯罪動機卑劣、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