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劉明突發(fā)疾病剛去世,劉先生和老伴還沉浸在悲痛中,不料此時家里卻來了一名素不相識的馬女士,帶著自稱與劉明的非婚生女前來索要遺產。被拒后,“孫女”小華將二老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劉明的遺產。近日,海淀法院審結此案,因無法確認血緣關系,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兒子生前未婚
爺奶不認“孫女”
馬女士稱,2007年6月,她與劉明生下女兒小華后,一直由她一人撫養(yǎng),兩人并未結婚。劉明于2010年6月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和30萬元存款。由于劉明父母一直不認可她們母女,不同意分割遺產。故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劉明的遺產。而劉先生夫婦認為,劉明去世前一直未婚,也從未提及小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小華就是劉明的孩子,因此不同意其訴請。
男方拒做親子鑒定
訴求終被駁回
庭審中,小華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小華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欲證明小華是劉明的親生女。后經法院調查,小華法定代理人提交的出生醫(yī)學證明與醫(yī)院同一編號下存檔登記的新生兒姓名、生父名字不一致。隨后,小華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親子鑒定。劉先生和王女士對上述證據均不予認可,且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現(xiàn)有證據,無法證明小華是劉明的親生女。由于劉明已經去世,鑒定采樣只能隔代取樣,親子鑒定存在一定風險;同時,由于親子鑒定的進行,關系到倫理、道德、聲譽等重大問題,在小華的法定代理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小華與劉明存在血緣關系可能性的前提下,且被告方堅決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最終未予批準。在無法確定小華與劉明存在親子血緣關系的情況下,小華不能繼承劉明的遺產。最后,法院判決駁回了小華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有權利繼承遺產,但就本案而言,由于馬女士在小華出生前與劉明并無夫妻關系,因此小華是否能夠依法繼承劉明的遺產,首先需要小華證明劉明系自己的親生父親,才能主張相關繼承權益。而根據目前小華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小華與劉明系父女關系。
對于親子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做了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