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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機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報條件: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yè)內住宿以及在醫(yī)療機構住院就醫(yī),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或者住院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fā)放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