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聲音
@河南商報:要求愛護李天一和“老藝術家”是公開耍特權。一樁公眾眼中的輪奸案,律師卻要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這雖然大大出乎公眾意料,但仍是其權利所在??墒牵蓭熉暶鞣Q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卻實屬特權邏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經考慮了,至于“老藝術家們”,藝術的歸藝術,法律的歸法律,沒理由將兩者混為一談。否則,誰能說這不是公開支持“拼爹”,公開索要特權呢?
@英才雜志:【李天一案新律師聲明:媒體有義務愛護未成年人 愛護老藝術家】媒體不能僅僅因對個別“星二代”看不慣,而放棄努力辨別是非本末之責。媒體不僅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也有義務正確引導個別存有偏見和偏激的人們。
@網易評論:愛護老藝術家不是公眾義務!聲明呼吁社會有義務愛護和保護老藝術家們,但義務只能法定,社會對老藝術家從無“必然的愛護責任”,如果說尊重藝術是一種人之常情,那么種種監(jiān)督性的報道并不構成對“老藝術家”的誹謗與傷害。
@江西城市學院新聞中心:李天一案新任律師稱,李天一案系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后導致的,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并稱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和老藝術家。社科院專家卜衛(wèi)表示,無論是否經過勸酒,“如果強暴事實被認定,那么李天一就應該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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